輸出の流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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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出口前,工作人员对商品做彻底检查,从而提供高品质的轮胎。 |
② | 本公司装卸轮胎所用高品质设备均属海外进口,效率成倍提高。 |
③ | 轮胎的装卸作业从始到终均有专人监督完成。 |
④ | 本公司具有专用集装箱,专人运送至海港码头。 |
⑤ | 并且有着多年的货运经验,各港口码头熟门熟路。 |
(1)卖方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②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③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④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①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②负责租船或订船,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③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1)卖方义务
①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②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③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事宜,并支付保险费。
④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⑤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①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③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④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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